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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起名雷锋发屋被叫停 店主称只为回报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1: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李静 革继胜) 通州一家名为“雷锋发屋”的理发店虽然在学雷锋日当天为居民免费理发,但仍因“雷锋”两字不能用做企业商号而被工商部门叫停。昨天,店主葛先生将自己用了1年多的招牌摘下,尽管很不情愿,他还是准备换上新的招牌。

  店主:起名想回报社会

  昨天上午,个体户李某到梨园工商所办理验照手续时,与同来的王某闲聊。“那天我在新华联小区附近的雷锋发屋理的发,因为学雷锋日,所以不收钱。” 此话当即引起了梨园工商所执法人员的注意。因为“雷锋”两字是不能作为企业或个体户的字号名称使用的。

  昨天下午,工商所人员找到该店主,通过调查得知,该理发店于2005年2月份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并不是“雷锋发屋”这个名称。执法人员认定其未经工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字号名称,属于违法行为,工商当即责令其拆除了牌匾。

  对此,店主葛先生说:“我用‘雷锋’给发屋命名就是想要发扬雷锋精神,回报社会,谁知这个店名违反规定了。”说起改店名,葛先生说,自己家里贫困,政府和社会没少救助他们,所以他要回报社会。于是开了间理发店,收取的费用都低于市场价,遇到3月5日学雷锋日,他会免费为顾客理发。“既然不能用‘雷锋’命名,以后理发的价格要稍高点。老人和学龄前儿童理发的价格涨到5元,其余8到10元。”

  读者:改名千万别提价

  附近不少居民听说要改名,部分居民感觉很可惜,这个理发店理发很便宜,店主也不错,没想到店名违规。刘先生则表示说,既然是想为大家服务,跟叫什么店名没关系,但不能因为改了店名而提价。

  工商局:违反有关规定

  通州工商局梨园工商所工作人员裴新军表示,葛先生的理发店曾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并非“雷锋发屋”,而是有自己合法的名称,后来未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而私自将店名更改,这属违法行为。

  裴新军说:“‘雷锋’已经不单单是个人名了,他代表了一种精神,同时用这个名字命名也是对消费者的误导,打着雷锋的招牌经营是不允许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41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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