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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家庭暴力引发情法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2:30 新闻晨报

  □记者毛懿

  晨报讯在反抗家庭暴力中,将丈夫杀死的王长芸因犯故意杀人罪,昨天被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在审判结束之后,法院召集王长芸的亲友、市妇联等单位就“量刑轻重”和“案发前如何维护妇女权益”展开热论,引发了一场情法之争。

  2005年9月,黄永明因筹集不到毒资和赌资,对妻子王长芸辱骂、殴打长达1小时,并拿出西瓜刀威胁王长芸。争执中,王长芸拿起一把榔头朝丈夫猛砸过去,又用菜刀乱砍丈夫,导致丈夫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王长芸和黄永明结婚7年来经常遭受丈夫殴打。案件审理过程中,王长芸的同事、邻居等百余人曾联名写信,一致要求法院对王长芸从轻处理。昨天判决之后,法院召集被告的部分亲友举行圆桌会议。王长芸的同事认为:“作为受害者,她应该得到法律的宽恕。”同样打抱不平的老邻居说:“王长芸杀死的是个劣迹斑斑的恶棍,她没有伤害无辜者,应该从轻判决。”

  浦东法院陆文德表示,正是考虑到她行凶事出有因,属长期积怨一时爆发,且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理。“虽然人心都是肉做的,但是在法律与感情面前,必须依法判决。”

  遭遇家庭暴力后,女性该如何自我保护?记者昨天采访了“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浦东新区法官葛建萍。

  葛建萍说,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宽泛,打一次就称得上是家庭暴力。所以在发生第一次殴打事件时,葛建萍建议女性拨打110,如果有伤痕,还应当及时验伤,保存验伤单作为处理依据。其次,可以通过女方的单位劝告男方,或是通过家属、亲戚朋友、同学等亲朋好友调解,千万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行事偏激,以免事态扩大,即使事件暂时得不到解决,最终这些都可成为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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