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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以敏向致中和索赔7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9:45 青年时报

  时报讯 昨天上午,柯以敏状告致中和案在杭州市中院开庭,柯以敏并没出庭,她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要求在庭审间隙提出调解的意见:索赔70万元。

  争端

  一方要解除代言合约

  去年7月8日,柯以敏担任超级女声杭州赛区评委时,与杭州致中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合约,担任致中和“首席口感专家”,为致中和拍摄系列产品广告,并参加其组织的推广活动。

  7月19日,柯以敏经纪公司北京星空聚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发函给致中和,要求尽快履约。8月11日,致中和书面通知柯以敏方面,要求解除合同。9月4日,柯以敏方面起诉致中和。

  柯以敏和其经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欣律师说,《合约》签订后,柯以敏做好了准备,但致中和却没有反应。直到7月19日,北京星空聚人发函给致中和后,致中和才开始与其接触并表示要解除《合约》。

  “时至今日,被告既没有对拍摄广告的事宜做出安排,也没有向原告支付广告酬金。”刘欣说,“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合约》中‘拍摄期Ⅰ’的付款义务,即支付4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致中和

  戴假发有损代言形象

  致中和委托代理人律师卢朝辉出席庭审表示,该案是柯以敏违约在先。《合约》签订后,柯以敏的一些行为,严重影响和违背了致中和当初委托其进行产品宣传的意愿和目的,其中包括:

  柯以敏在“超级女声”总决赛直播现场,以龟苓膏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造成不良影响,透露了原告的商业秘密,且宣传中未提“致中和”品牌,而龟苓膏有不同厂家生产,做法无形中给其他品牌龟苓膏进行了宣传,给致中和带来更多竞争不利因素。

  “超级女声”总决赛最后几场,柯以敏不再担任评委,违背了致中和托其宣传的本意。因为,致中和是希望通过借助柯以敏担任超女评委的影响获得产品宣传的最佳效果,她的退出,会给致中和带来负面影响。另外,柯以敏在公众场合甚至超级女声直播现场使用假发,也有损其代言人形象。

  致中和方面认为,请柯以敏做代言,原本是看中“超女”的人气,以及柯以敏极富亲和力的表现。但是,签约后发生在柯以敏身上的一系列事情出乎公司预料,他们判断柯以敏的做法会影响到企业品牌形象,于是决定不委托柯以敏代言其产品。

  “双方已不存在合作的可能。”卢朝辉说,现在双方已诉诸法庭,致中和也已聘请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作形象代言人。

  柯以敏索赔70万

  休庭期间,审判员询问双方代理人调解意见。

  柯以敏委托代理人表示,合同分三期,共涉及代言费用80万元,此外,还涉及致中和要帮助柯以敏销售2万张唱片,及对其演艺活动的支持等。如果要调解,柯以敏方面可以接受70万元赔偿的调解方案。

  卢朝辉表示,致中和愿意调解,但该案仅涉及40万元,原告方也尚未产生实际的经济损失,索赔70万,无法决定是否接受。“如果我们败诉,我们将肯定会上诉。”

  该案将择日再判。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俞连明 通讯员 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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