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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专项资金救助患大病低保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9:53 黑龙江日报

  记者 任志勇

  本报讯大庆市《关于开展市区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意见》规定,凡是大庆市区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A类、B类及连续享受低保救助满一年的C类低保对象,如果患有《意见》内规定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时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据悉,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和市福利
彩票公基金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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