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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维权凸显五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2:01 今晚报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在女性所关心的问题上。现如今,女性维权的话题早已经超出了婚姻、家庭的界限,而在更多的领域表现出了不同形态。本报通过汇总近年来众多有关女性维权的案例和纠纷,总结出五大女性热点话题,涉及当代女性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

  热点一 美容安全问题频出

  美容是当今时尚,爱美女士越来越多,但是,随之出现了“美容安全”问题。本报2005年以来报道了多起美容纠纷:宁河县一女士在美容院做按摩减肥后腹腔化脓、和平区一女士祛斑美容不料脸上留下明显色印、河北区一女士在做完眼袋切除术后面部留疤……美容失败成了受害女性心中不尽的伤痛。

  点评:审理过多起美容纠纷的河北区人民法院孙桂萍法官介绍说,近年来,爱美女士对美容手术十分热衷,但是,她们中有许多人对美容手术缺乏足够的了解。美容一般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定期做皮肤护理等属于生活美容,而切眉、除眼袋等则属于医疗美容。有医疗美容项目的美容院要求具有医疗美容项目资格,从业医师必须要有医疗美容执业资格。广大爱美的女性朋友要选择正规的医院或美容院,在接受手术之前要了解美容院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美容师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明。只要多了解一下,就有可能避免不良的美容后果。

  热点二 就业存在性别歧视

  人才招聘市场上,不少企业的应聘条件中明确规定“只招男性”、“男性优先”;广告中,女性常常只是一个愉快地伺候丈夫孩子吃穿的角色……这些情况都让现代女性遭遇尴尬,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就业歧视。

  点评:南开大学社会心理学系博士管健提出,应当承认,由于生理因素,女性需要有一些特殊的生理阶段和生产阶段,同等条件下,女性的就业成本相应地比男性略高一些。但是,很多招聘单位一味地对女性就业予以歧视,显得过于偏颇。其实,繁衍生息是社会赖以生存的根本,女性非但不应受到歧视,而且还应当得到格外尊重。并且,女性的很多优点是男性无法企及的。而目前女性就业遭歧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女性学习、成才的积极性,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原则,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现象。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扭转观念上的问题。

  热点三 职业女性不敢要孩子

  生儿育女,本是夫妻俩的“私事”,如今,许多现代女性却“不敢”生孩子。如果要孩子,蒸蒸日上的事业将画上“中止符”、原本的岗位也许会一去不返,更有甚者,有的女性在就业时就和公司签订了类似“3年不育”的合同。这些情况的出现,成了知识女性最为忧心的一个问题。

  点评: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雪莉、于彬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明确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另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可见,妇女的生育权受法律保护,上述所谓“3年不育”的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无效合同。

  热点四 说不尽的家庭暴力

  “对家庭暴力说不”,这句口号深入人心,然而,除了真正的夫妻动手外,近年来,家庭“冷暴力”、“精神虐待”、“婚内强奸”等许多新问题不断出现,引起人们的探讨和思考。

  点评: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郑晓云认为:家庭“冷暴力”这个词的提出意味着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精神生活的质量。而对于实施家庭“冷暴力”者更多的应该是加以心理辅导,而不是一味地诉诸法律。对于“婚内强奸”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主体并未排除“丈夫”。因此,如果在违背对方意志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行为就有条件被认定为强奸罪,考虑到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在程序上可以考虑把“婚内强奸”案件纳入刑事自诉范围,实行告诉才处理,并可由法院主持调解。

  热点五 如何防范性骚扰

  职场中,不少女性碰上过喜欢与人“亲近”的男性;工作中,听到过“黄段子”;应酬中,非自愿地与他人身体接触,还有骚扰电话、骚扰短信等。

  点评: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文礼、沙跃瑞介绍说,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58条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我国在立法上对性骚扰作出的规定。但是,性骚扰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受害人与加害人在场,具有隐蔽性特点,举证较难。对于性骚扰的防范和保护,除了在发生侵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外,更重要的是要在发现自己可能会受到性骚扰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如警告潜在侵害者或调离相关岗位等,防止自己的权益受到更大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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