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当“侦探”,指示“民警去抓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3:1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我朋友的手机被人偷了,现在我和朋友查到小偷就在白下区,你们马上去抓人!”昨晚9点左右,一名小伙匆匆冲进南京市夫子庙派出所,一进门就迫不及待地催促民警出警抓人。 据小伙称,他是河西一家饭店的员工,晚上和一个异性朋友一起到夫子庙附近某娱乐城游玩,其间朋友的手机被人偷走。经多方辗转打听,他和朋友了解到偷手机的是个惯偷
听小伙讲述完事情的经过,民警建议小伙劝女孩亲自报警。看民警抓人的态度不是那么“积极”,小伙脾气上来了,怒气冲冲地吼道:“我报案了,你们就必须得马上抓人,否则我就到分局,市局去报案!”看小伙一味地说气话,却丝毫不懂法律常识,民警耐心向其解释了不能立即抓人的原因。首先小伙口中的嫌疑人住在白下区,不属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如果要上门抓人的话就属于异地抓捕,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女孩,她才是真正的受害人,只有她亲自来派出所,民警从她口中得到证词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指认,再展开侦查,证据确凿以后才能抓人。否则,贸然上门抓人,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听完民警的解释,小伙慢慢冷静下来,承认自己刚刚的言辞有些冒失,表示自己会回去再劝劝女孩,争取让其亲自来派出所报警。(周茂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