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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当“侦探”,指示“民警去抓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3:12 扬子晚报

  本报讯“我朋友的手机被人偷了,现在我和朋友查到小偷就在白下区,你们马上去抓人!”昨晚9点左右,一名小伙匆匆冲进南京市夫子庙派出所,一进门就迫不及待地催促民警出警抓人。

  据小伙称,他是河西一家饭店的员工,晚上和一个异性朋友一起到夫子庙附近某娱乐城游玩,其间朋友的手机被人偷走。经多方辗转打听,他和朋友了解到偷手机的是个惯偷
,经常在夫子庙附近活动,而且人就住在白下区。了解到这些线索后,他劝朋友立即报警,没想到这个女孩天生胆小,说什么都不肯去派出所报案,怯生生地表示希望小伙帮自己出头。心想总不能白白便宜了这个小偷,无奈之下,小伙接受了女孩的“委托”,赶到夫子庙派出所来报警。讲完事情经过后,小伙向民警展示了两张纸条,说是女孩委托自己报警的证明以及自己和朋友调查小偷后得到的一些线索。

  听小伙讲述完事情的经过,民警建议小伙劝女孩亲自报警。看民警抓人的态度不是那么“积极”,小伙脾气上来了,怒气冲冲地吼道:“我报案了,你们就必须得马上抓人,否则我就到分局,市局去报案!”看小伙一味地说气话,却丝毫不懂法律常识,民警耐心向其解释了不能立即抓人的原因。首先小伙口中的嫌疑人住在白下区,不属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如果要上门抓人的话就属于异地抓捕,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女孩,她才是真正的受害人,只有她亲自来派出所,民警从她口中得到证词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指认,再展开侦查,证据确凿以后才能抓人。否则,贸然上门抓人,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听完民警的解释,小伙慢慢冷静下来,承认自己刚刚的言辞有些冒失,表示自己会回去再劝劝女孩,争取让其亲自来派出所报警。(周茂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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