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使用拼装报废车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3:22 兰州晨报

  《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草案)》使用拼装报废车重罚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杨蒳)为综合利用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省上有关部门制定了《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草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和政策优惠的,由
有关部门收缴证书,取消认定资格,追回税(费)款,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将报废机动车、船舶及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等转移到其他地方使用的或者将报废汽车、船舶及铁路机车等重新拼装或翻新投入营运的,予以没收,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