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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龄作证“借宿杀手”重罪难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3:22 兰州晨报

  骨龄作证“借宿杀手”重罪难逃最高法下发有关通知后,省高院首次对一起死刑二审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邢剑扬)在法庭受审时,以“借宿”为名杀人劫财的张占伟因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管理不当,法庭上竟出现了3种不同年龄的证据。在骨龄鉴定报告的帮助下,一审法院认定其作案时已年满18周岁,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同伙李合申被判处
死缓。

  两犯不服提起上诉。

  3月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分别判处张占伟、李合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该案是去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后,我省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首例案件。

  ●案件回放2000年10月9日,河南上蔡人张占伟、李合申预谋抢劫熟人严某某。当晚8时许,张占伟、李合申来到位于兰州市红山根582号严某某家,张占伟以借宿为由住在严某某家,李合申则藏在严家门外接应。

  次日凌晨2时许,张占伟乘严某某熟睡之机,用拳头击打严某某喉部,并用双手卡住严某某的脖子致其无力反抗,然后打开房门让李合申进入房间,用皮带将严某某勒死,抢得现金5000元后逃离。

  2004年6月18日,张占伟、李合申被抓捕归案。

  在审查该案时,常住人口登记表及河南上蔡县蔡沟派出所出具的张占伟出生于1980年8月1日的证明,和张占伟被抓获时自称的年龄不相符。后来,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部对张占伟作骨龄鉴定,结论认为:张占伟作案时已到了能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

  2005年11月2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了骨龄鉴定结论,以抢劫罪,判处张占伟死刑;判处李合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占伟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3月7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张占伟为死缓,同时维持了一审法院对李合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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