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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成了不当得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4: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通过银行转账还债,查账显示交易成功,但银行说,转过去的钱是我的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欠债人还债,债权人收钱,如此天经地义的事经过银行“一转手”,倒变成了“不当得利”。如此离谱的事,让刘先生遇上了,至今他也想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2万7千元莫名其妙飞走了

  龙海的卢先生欠了厦门的刘先生一笔债,2003年10月2日,他往自己的龙卡存了27530元,接着又通过ATM机将这笔钱转进刘先生的账户里。刘先生接到还钱的电话后,先查了账,发现钱款确实入户了,于是把欠条还给了卢先生。

  让刘先生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两个月后,即2003年12月11日,这笔钱突然不见了。法庭上,银行方面称,计算机出故障了,卢先生的转账交易没有成功,这笔钱其实是银行的自有资金,所以银行把钱划走了。

  这让刘先生想不明白了,其一,未经我同意,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银行怎能擅自从我的账户上划走钱款?其二,如果计算机出故障,怎会两个多月才发现?其三,假如银行确实没有从卢先生账户上划款,银行应该找卢先生“算账”啊,与我何干呢?

  按照银行的说法,这笔钱应该还在卢先生的户头上。据说,5天后,即2003年10月7日,有人分两次从卢先生的账户上提走这笔款项。卢先生说,他没有取钱,更不知道这个人是谁。

  返还的2万7千元“僵死”

  更蹊跷的事发生在后头,银行在划走27530元后的第二天,可能觉得不妥,又把这笔钱打了回来。对这一切,刘先生起初根本不知情,直到几个月后才发现,这笔钱怎么像生了根,怎么也取不出来。经咨询,才知道钱已经被银行冻结了。

  刘先生又想不明白了,按照《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除非有合同规定或其他法律依据,否则金融机构无权冻结客户账户,而只能申请执法机关来冻结账户。

  2003年12月12日,刘先生求助法院来解决这事。而银行提起反诉,说这笔钱是不当得利,刘先生得返还。

  一审胜了二审败了

  2004年8月30日,刘先生迎来了第一场官司的判决,思明区法院判定刘先生胜诉,银行应该兑付27530元,并支付利息。

  银行上诉,2004年12月17日,市中级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这回刘先生败诉了,他得返还银行27530元。但法院同时也指出,案件皆由银行自身过错引起,因此银行得承担一、二审的全部案件受理费,共4586元。

  究竟卢先生是否转账成功?卢先生说,我一概不知。而一审法院认为,那是卢先生与银行之间的事,与刘先生没有关系;而二审法院最终判定,没有转账成功的记录,刘先生没有合法理由占有这笔钱款。

  刘先生也不服二审判决,他申请再审。今年春节前,市中级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

  成了有信用污点的人

  如今,刘先生把借条还给了卢先生,卢先生也一口咬定他已经还清了债务,刘先生又该怎么办呢?而这27530元至今已经“死”了两年多,损失又由谁来承担。昨日,福建方威律师事务所的胡文成给刘先生指出两条道路:

  其一,刘先生可以根据终审判决书,起诉卢先生和银行。然而,刘先生依然愁眉苦脸:即使法院判定卢先生得还钱,卢先生会愿意还债吗?何况,卢先生的偿债能力还是一个未知数。据说,卢先生从感情到能力,都已经不可能再还钱了。而起诉银行,若诉侵权,现行法所要求的侵权后果,似乎又不存在;诉银行来承担还债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又何在呢?

  其二,刘先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结果如何,就不得而知了。刘先生说,不论结局如何,只能试试看了。

  刘先生说,更可气的是,因为他与银行打官司,如今他在银行征信体系里,成了一个有污点的人。(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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