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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两未成年小偷被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4: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小倪) 昨天下午,触犯盗窃罪的小王,因为只有17岁,而且是自首,被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月23日起施行后,思明区法院已是第二次对未成年盗窃犯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个重获自由身的少年是小陈,犯罪时也是17岁。他曾经是一个超市的员工,2005年八九月间,他和另一个陈姓同事结伙,趁着值夜班的机会,6次爬进财务室,4次强行拉开出纳的抽屉,两次撬开采购员的抽屉,一共偷了3800元。

  而昨天被免刑的小王,专偷香烟。这个具有中专文化的少年,与4个同伴一起,在2005年九月十月间,硬生生抬起沿街店面的卷闸门,4次入屋偷窃,光偷的香烟就价值6876元,另外还盗得千余元的现金等。

  案发后,两个少年都自首,亲属都帮他们退了赃。获得法律的“宽容”后,小陈和小王都信誓旦旦,要改过自新,绝不再重蹈覆辙;而家属也表示,要严加管教自己的孩子。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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