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索要1元精神损失费》追踪 租户接受业主133元赔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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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5:34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张玲报道在本报记者的牵线下,昨天上午11时许,放行条风波涉及的深圳市某景观公司三员工的委托人俞先生到物业管理公司总部,接受了业主委托管理公司转交的133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物业公司的陈先生感慨地说,这次借报社记者的手,终于给事件画上了句号。 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当事双方能够一笑泯恩仇肯定是一件快慰人心的事。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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