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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不全就售房 还未验收就交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7:1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涛)购房与装修是多数市民消费的头等大事,但同时也成为去年西安市民投诉最高的行业之一,投诉数量达710余件,占到了去年投诉总量的13.6%。昨日,西安市消协向社会公布了去年房地产十大问题、物业管理三大问题,其中房地产商不依法经营、不守信用等成为市民反映最强烈、最头痛的问题。

  销售房屋手续不全

  消费者李先生反映,2004年10月,他花了30多万元在南郊买了房子,当时开发商的广告及合同上均标明是100%产权,但到2005年7月交房后,才知道开发商的手续不全。李先生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在消协的帮助下,开发商才给他退了房款。

  据西安市消费者协会魏秘书长介绍,房地产商不依法经营主要表现为:有的开发商在销售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收定金或者房款,一旦消费者要求退款,往往会遭到拒绝;有的房产商将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的房子交付业主使用。

  合同上的房屋面积与实际不符

  家住西安北郊的董先生说,2005年2月,他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房子,交了20%的首付款,开发商当时承诺按揭手续由他们来办,但直到4月份开发商却未办成,也一直不给他退款。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马世群说:“这类事情消协想调解,却无能为力。”他认为,开发商在销售期房时,业务人员往往对房屋的有关设施、面积及房型等做口头上的描述,但等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却不在合同中注明,给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了困难。

  根据西安市消协相关资料显示,房地产商不守信用还表现在:购房合同上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有出入;承诺办理房产证,却多年不办;合同中明确的楼层在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变更;擅自将开发项目转让给他人公司,消费者要求退款,开发商却以资金、账目、转账等原因拖延;开发商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当出现纠纷时,开发商却以宣传广告不是合同,或最终解释权属商家为由拒绝退款、赔偿。

  物业公司乱收费

  西安青年二巷一小区居民反映,物业办公布的电费,每度要比国家定价多0.11元,清洁费每户每月要收8元。还有一些小区的居民反映,小区的地下停车位物业公司每月要收取300元的停车费,太多了。

  “消费者在投诉房地产商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小区的物业乱收费等也成为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问题之一。”马世群介绍,在物业方面,消费者最无奈的问题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在索取赔偿时,物业、开发商相互推诿。

  就此,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房、装修时遇到面积不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及时向质检等部门反映或咨询。在物业上遇到乱收费等问题,消费者可向物价、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反映、投诉,必要时,还可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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