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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养蟒蛇遭罚两千块(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1:20 重庆晚报

  

非法养蟒蛇遭罚两千块(图文)

  本报讯前日下午,江北区森林警察支队在郭家沱街心花园查处了一非法饲养蟒展览的个体户。

  办案民警罗鹏介绍,被查处个体户叫张春艳,铜梁人,45岁。12年前,张开始在广
东驯养和繁殖娃娃鱼、蜥蜴、龟蛇等野生动物,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2003年回渝后,张与妻子游走区县各地,展览其驯养的动物,前天刚来到郭家沱。在张展览的动物中,一条长3.4米,重40多斤、估计年龄超过120岁的巨蟒是其“拳头产品”(如图),但张唯独没有养蟒许可证,属于非法养殖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蟒的行为。

  森林警察称,张展览动物卖票收钱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利用野生保护动物牟利。

  森林公安对张春艳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将蟒送到动物园。

  记者朱昕勤/文江北区森林警察支队/供图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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