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军被害案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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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5:07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日前,“冠军”模特大为被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18岁的大为(化名)曾经是辽宁省体育运动训练中心自行车队的一员,夺取过多个自行车比赛冠军。在跟随“诗路花雨”模特公司南下广州后,由于该公司要求其变相卖淫,大为不服管制被残忍杀害。
涉案的公司“经理”胡锦丽,杀死大为的刘粤海、刘的帮手高洪波、公司“领队”王俊喜等四人均坐到了法庭上。刘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胡、王二人则一再强调自己与大为没有任何矛盾,并相互推卸责任。据《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