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歌厅 居民有权听证定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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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5:08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何骞)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噪音扰民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少。 昨日,文化部正式下发“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拟设娱乐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将其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社会公众的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审核。
同时,提出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相关利害关系人都将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活动。 此外,文化行政部门在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前,还将核验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娱乐场所不扰民。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取缔或者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投资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重者将被终身禁设娱乐场所。相关新闻>>>我省尚未考虑娱乐场所突破“2时禁令” 晨报讯(记者何骞)“对于娱乐场所早2~8时禁止营业的禁令,我们目前还没有考虑过是否要突破。”昨日,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的一位官员表示。 日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表示,如果各地对“2时禁令”执行起来有困难的话,可以通过制定地方实施细则来突破限制。 省文化厅的这位官员表示,目前我省正在等待国家文化部出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细则,而后才能考虑是否突破“2时禁令”问题,但目前该细则出台时间仍未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