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由”生活 西宁俩少年抢劫“破烂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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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8:44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年仅16岁的小洋因不愿在家受父母约束,从家中逃出,与相识不久的朋友小勇租房同住。两人均无经济来源,便合伙抢劫收废品人员。近日,西宁城北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小勇和小洋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5年10月,小洋从家中逃出,与相识只有一个月的安徽来宁少年小勇在西宁特钢集团公司家属区共同租房居住。由于两人均无经济来源,又无一技之长,生活难以维持。可
法院审理认为,小勇与小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构成抢劫罪。念二被告均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小洋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岁,故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两被告对判决结果均未提出上诉。 (作者 田娜 宋毅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