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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才出新招 调动困难可“重建档案”当地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9:04 汉网

  本报讯(记者 万建辉 通讯员 舒欣)“调动困难可重建档案”,年后进入人才流动高峰期,一些沿海城市来汉推出了这个揽才的“绿色通道”。有心跳槽者怦然心动,但又疑虑重重:档案真的可以重建吗?“绿色通道”是否真的畅通?

  对此,湖北省人事厅有关人士6日表示,档案肯定不能重建,用“重建档案”来揽才会引发很多人事纠纷,流动意向的人才也应慎重对待此事。

  本月2日,浙江瑞安市人才招聘团在汉表示,愿意长期在瑞安工作而商调不成的中高级人才,该市人才部门可帮助其“重建档案”,恢复相应工资级别,连续计算工龄。

  此前5天,浙江嘉兴市人才招聘团来汉招人的《人才信息》中也有类似表述:“引进的人才如调动有困难,本人愿意以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形式来我市工作的,市人事部门可办理重建档案手续,承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

  瑞安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主任鲍红卫介绍,瑞安跨省招才活动已有9年,累计引进了1.5万名各类人才。仅去年就有160余人办理了重建档案手续,其中大部分是企业中高级人才,一部分是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

  他说,“重建档案”只需本人申请,在瑞安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瑞安市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即可有效。而如果没有档案关系,引进的人才将不能享受诸如住房、安家费等优惠政策。

  鲍红卫同时强调:“公务员调动不可以重建档案,重建的档案也只有在瑞安本地有效。如人才再流动到外地,重建的档案不能调出。”

  对此,湖北省人事厅法规处处长兰为坤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档案不允许被随意改动,也肯定不能重建。

  湖北省人事厅调配处副处长王臻良认为,跳槽者可能知道原单位一些商业秘密,或在原单位承担的项目还没完成,或与原单位经济关系还没理清,因此用“重建档案”来“挖走”人才,可能会带来许多人事纠纷。

  他同时表示,作为跳槽者,还是应该慎重对待原始档案;如果将来还要流动,新的用人单位要求转档案,重建的档案将不被承认;而原始档案又难以追回,跳槽者会陷入两难境地。

  专家点评

  “重建档案”提醒了什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乔新生

  如果档案不是强行留住人才的手段,“重建档案”的行为自然不会发生。我国现有档案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被打上了深重的“官本位”烙印,公权过多妨碍了私权,在人才流动上没有建立劳资双方是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正因为如此,一些沿海城市才出现了“重建档案”一类的做法。

  我国应及早完善法律法规,在不违反用人协议的前提下真正实现人才自由流动。任何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不放档案为手段限制人才流动,公民对此类行为可提请诉讼,追究单位法律责任。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签订用人协议时都应明确用工时间,对于提前走人的员工也可向法院提请诉讼。对于关键技术岗位和知晓商业秘密的特殊人才,用工协议里可注明“竞业禁止”条款,即人才离开单位后不得到同类行业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否则原用人单位有权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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