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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剧院成侵权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0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徐进)一部《少奶奶的扇子》曾经让无数上海沪剧迷传唱,如今这部戏的著作权归属却惹来了一场讼争。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方是沪剧界的前辈许如辉的家人。原告认为《少奶奶的扇子》是许如辉1956年写下的得意之作,但扬子江音像有限公司、上海鸿扬音像制品制作有限公司在未经过原告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将上海沪剧院演出的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制作成VCD,并由上
海电影音像出版社出版并公开销售。原告要求法院判决以上4家单位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原告侵权损害金、律师费等21万余元。

  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之一的上海沪剧院答辩称,《少奶奶的扇子》并非许如辉的原创作品,而是许如辉当年根据英国作家王尔德的《温德米尔夫人的扇子》改编而来。而涉诉的《少奶奶的扇子》VCD是沪剧院根据1997年江敦熙整理改编的剧本演出的,虽然江敦熙的剧本和许如辉的剧本都叫《少奶奶的扇子》,但两者的内容并不相同。

  法院择日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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