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对病入膏肓者的治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02 温州都市报 | |||||||||
日前,中纪委、中组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专断、搞形象工程与政绩工程等七种情况应进行诫勉谈话。笔者以为,帮助那些犯错误的干部及时认识、改正,就好比对患病但不严重的人进行及时治疗,避免其病入膏肓,体现了我党“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事物的变化都是日积月累、逐渐形成的。一些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往往有一个蜕变过程。首先在思想道德上,世界观、价值观逐渐发生偏差,背离正确的方向;其次在具体工作中,浑浑噩噩、不求上进、不恪尽职守;再次在个人生活上,贪图享乐、追求奢侈,直至堕落。一旦发现这样的“症状”,组织上若能及时拉拉袖子提个醒,或一针见血地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就有可能挽救这些干部,这实质上体现了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因此,我们可以说“诫勉谈话”是教育领导干部的有力措施、纠正缺点和错误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法,值得称道。笔者在此也想劝劝那些“患病”干部,一旦遇上诫勉谈话要坦然接受,以正确态度对待。◎包亦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