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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区取消集资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04 河北日报

  规划部门不再受理自有土地插建住宅楼的申请

  本报讯(通讯员刘兰春记者马路)近日从沧州市政府获悉,今后单位集资建住宅楼将成为历史。该市市区将严格控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插建住宅楼,规划部门不再受理此项申请。

  据了解,1992年以来,沧州市开始大规模实行集资建房的房改政策,大大缓解了职工的住房困难。目前,该市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由于单位集资建房是分散的、见缝插针式的,出现了诸如供水、供电、供暖等配套设施不全,规划设计水平不高,物业管理不规范,甚至出现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等问题。为改变这种状况,提高城市的规划水平,规范物业管理,健全配套设施,该市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指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满足正常工作、生产以外闲置出的土地将由政府收回(或收购)储备。同时,城市住房供应总量中的经济适用住房比例不得超过20%,区位优势较好的城市中心地段原则上不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通知》强调,除特殊情况,沧州市区严格控制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建设,用地、投资将向规模小区倾斜。规模小区要建设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原则上不再审批建设六层以下的住宅楼。同时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广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用地。

  严格规范企业土地资产处置,鼓励企业退市进郊。企业破产时,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由政府收回储备。改制企业申请改变原有土地用途性质的,由政府统一有偿收回储备。房地产公司超出自身经营范围申请兼并其他企业,借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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