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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黄段子”也违法 宠物狗吓人主人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04 云南日报

  生活中常会遇到些令人闹心不已的“小事”,比如:总有人躲在对面楼里,用望远镜窥视我家,怎么办?孩子被宠物狗吓着了,狗主人却放任不管,我能把他怎么样?总被“黄色”手机短信骚扰,我该怎么办?现在这些困扰都可迎刃而解了,因为有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于如上所提到的“无赖”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认定为违法并予以处罚,
如: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市民如果碰到这类闹心事,可以理直气壮地报警,请警察惩罚违法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从14项条款,增加到54项条款。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看,从原条例规定的153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增加到现在规定的238种。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方面,对原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全部予以保留,并增加了大量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在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方面,从原条例的两个条款,增加到10个条款。在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方面,对原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全部予以保留,并从原条例的两个条款,增加到10个条款。在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方面,删除了原条例第25条规定的一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时,增加了许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从原条例的5个条款,增加到27个条款。

  云南拓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建耀电话:13759546892

  柏立诚 洪 扬(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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