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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街女”招嫖、通风报信、打恐吓电话均要受罚警方查处3起治安新增处罚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40 江南晚报

  本报讯上马墩地区夜间出没的“站街女”搔首弄姿,招手拉客,一直以来难以清理和处罚,现在她们不能如此猖狂了。

  记者昨获悉,崇安警方对该地区进行了突击整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了10名“站街女”。据了解,这是市区查处的首起治安新增处罚行为。警方至今共查处3起新增案件。

  参与此次行动的民警告诉记者,这些“站街女”均为三四十岁的湖北籍妇女,租住上马墩村地区。长期以来,市民对上马墩地区夜间的“黄祸”指责纷纷,媒体也多次曝光,但收效不明显。民警说,以往发现“站街女”,按治安处罚条例,至少得等谈妥嫖资才能取证处罚;如果只是招揽或搭讪路人,就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但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这样一来,大大增强了打击站街招嫖的力度。5日21时许,警方在该地区抓获了10名“站街女”,经审查后,对她们分别处以400元的罚款。

  另悉,1日凌晨,江阴市南外派出所在某娱乐场所查处吸食摇头丸嫌疑人员时,该场所服务员陈某涉嫌通风报信。《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文化娱乐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等活动时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陈某被行拘10天。

  3日上午,江阴男子王某因感情纠纷,先后打电话给女友家人和公安机关,扬言要买枪杀死女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条文,王某受行拘3天的处罚。(容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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