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半年看不了有线电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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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1:42 今晚报 | |||||||||
本报讯 业主刘某以70余万元价款在某高档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的有线电视却在入住后半年内迟迟没有开通。后该业主了解到,未开通有线电视的原因是开发商在施工中遗漏了该楼有线电视电缆的铺设,但开发商并不认同这一说法,且认为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不包括有线电视。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昨天,河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某诉称,其于2004年9月28日与本市一家住宅发展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昨日法庭上,原告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交付后被告继续施工的证据及部分业主证言等证据。对此,被告住宅公司辩称,其与刘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包括上水、供电、燃气、暖气等,并不包括有线电视,公司已按约定履行合同,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法庭辩论结束后,经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同意调解。全部庭审过程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孙启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