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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半年看不了有线电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1:42 今晚报

  本报讯 业主刘某以70余万元价款在某高档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的有线电视却在入住后半年内迟迟没有开通。后该业主了解到,未开通有线电视的原因是开发商在施工中遗漏了该楼有线电视电缆的铺设,但开发商并不认同这一说法,且认为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不包括有线电视。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昨天,河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某诉称,其于2004年9月28日与本市一家住宅发展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70余万价款购买了一套坐落于河西区解放南路某高档住宅小区的商品房。去年7月28日,刘某办理了该房屋的入住手续。按照合同约定,业主入住时所有配套设施必须到位,但该房的有线电视在其入住后半年的时间里迟迟没有开通。为此,刘某多次找到该住宅公司要求解决,但该公司均以已将有线电视接口入户为由作为其已经履行合同的辩解。后经刘某了解得知,与其同期办理入住手续的其他楼的业主家中有线电视均已开通,而其所居住房屋未开通有线电视是由于该公司在施工中遗漏了该楼有线电视电缆的铺设。刘某据此认为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昨日法庭上,原告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交付后被告继续施工的证据及部分业主证言等证据。对此,被告住宅公司辩称,其与刘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包括上水、供电、燃气、暖气等,并不包括有线电视,公司已按约定履行合同,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法庭辩论结束后,经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同意调解。全部庭审过程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孙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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