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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叫骂"业委会主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4: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法院判南洋大厦业主侵犯名誉权,但无须赔偿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云清) 处在旋涡中心的南洋大厦业委会主任诸某,再次上了法庭,这回他是原告。昨天,思明区法院判被告——南洋大厦业主钟女士侮辱、诽谤人了,得向诸某赔礼道歉。

  2001年9月,南洋大厦交房之后,诸某就是业委会主任,但他一直以来都是争议人物,拥趸、责难他的业主泾渭分明。

  诸某说,近两年来,业主钟女士多次在南洋大厦散发传单、在公告栏乱写乱画,侮辱诽谤他这个业委会主任。

  据法院查明,2005年间,钟女士确实多次在南洋大厦公告栏上张贴针对诸某的告示,比如“……造假的‘主任’谁相信呢?”“诸××:有本事开业主大会……这就是你的嘴脸,一个不断造假自封的主任,是无本事的表现”,“看业委会诸××的丑恶嘴脸!!”,“诸××:没本事才跑到业主单位去乱告状”,“因为伪业委会心里有鬼……”

  为此,诸某请求判令钟女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款2000元(其中医药费7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1300元)。

  昨天上午,思明区法院认定钟女士的这些做法已经侵害了诸某的名誉,但是钟女士的侵权行为已经停止,也没有给诸某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无须经济赔偿。但是,法院要求钟女士在南洋大厦公告栏上,以书面形式向诸某赔礼道歉。(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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