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母者获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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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18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昨天上午9:30,陆缙生被法警带出庭听候宣判时,双手合十,似乎是在忏悔。66岁生日刚过的陆缙生,去年11月17日在家中将母亲杀害。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陆缙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与法院2月23日开庭审判该案时一样,戴着老花镜的陆缙生此次出庭大部分时间低着头,只是没有抽泣,他说:“我对不起母亲,我很后悔……” 去年11月17日上午7点多,上城区兴隆西村某幢8单元601室,陆缙生因家庭矛盾,又一次与母亲发生口角,在母亲提出要去敬老院,要陆缙生拿出6万元钱后,陆缙生更为生气。 陆缙生说,9点左右,他在恼怒之下用手紧扼母亲颈部,致她窒息死亡。在思前想后1个多小时后,他打110报警电话投案。 当日庭审,就被害人与儿子之间的矛盾,辩护人举出5组证据,试图说明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是陆缙生弑母的一个原因,希望法庭能酌情减轻对陆缙生的判罚。 辩护人称,1962年,陆缙生结婚时,母亲就不大接受儿媳,婆媳关系一直不太好。儿媳搬出去后,母亲也不让陆缙生去儿媳那里过夜。陆缙生还被母亲数次锁在门外,有一次,陆缙生报警请消防官兵从窗户爬入家中为其开门,当时母亲就在屋里。 此外,母亲还多次不让儿子在家吃饭;提出要去敬老院后,一定要生活不宽裕的儿子拿出6万元钱给她等。 这些也被陆缙生的20多名邻居联名写信证实。 法院采信了被害人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处事有不当之举的说法,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院同时认为,陆缙生平时对经济、生活基本自理的母亲没有尽谦让之德,没有尽照顾之孝,同样是激化矛盾的一方,且案发当日母亲提出要住到敬老院,要陆缙生拿出6万元了断多年的矛盾并无不当。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俞连明 通讯员 钟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