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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众的声音更有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1:16 中国环境报

  黄冀军

  从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到一位普通农民的上书;从一次次社会各界的立法呼吁,到专家学者、司法实务者的具体立法设计,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成为近两年环境法治领域当之无愧的热点。随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这个话题也不再仅仅停留在意义层面,迈出了
务实的一步。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我们又一次看到了农工民主党中央提交的相关立法建议,听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在《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设计。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展的必然要求。环境保护是一项得道多助的事业,目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有了参与意识,有了参与愿望,公众更渴望有一个良好的、畅通的参与渠道。而在实践中,公众的力量似乎更多地表现在社会舆论上,舆论固然能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但对一些屡教不改、我行我素的违法者而言,早已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对舆论的“免疫力”;对一些不依法行政的监管部门而言,行政权力的强势也许会造成对民间声音的漠视。公众参与需要更有力的武器,社会监督需要更强硬的法律手段,必须有一种法律制度来保障他们的监督在环境保护中真正发挥作用。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民主与法治进程的重要一步。翻读历年的诉讼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不少人正在为环境公益诉讼做出种种努力。面对污染企业和不作为的行政部门,事不关己的环境维权者挺身而出;在沱江水污染事故后,有市民将污染事故肇事者告上法庭,索赔仅为一元钱……也许仅仅因为制度的缺失,他们的努力没有达到最初的目的,但这一次次的努力宛如警钟,震慑了环境违法者和环境监管失职者。

  当前,三大诉讼法正在修订之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与修订进入一个高潮,司法实践也在不断地推动着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随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出台,国家正在从法律层面上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恰逢其时。我们希望这些“两会”代表建言、民间的声音、法学专家的智慧、司法实务者的思量,能真正化为立法中的坚定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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