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于2005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这份提案建议:“我们迫切地呼吁尽快着手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在这份提案中,梁从诫委员认为,诉讼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保护环境公益的诉讼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肯定。我国要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法律应当逐步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从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扩大到政府环保部门,扩大到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环保组织,再扩大到更广泛的公众主体。
梁从诫认为,公益诉讼同样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救济渠道,应当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使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受到法律追究。同时,应根据环境法律和民事程序法中有关举证责任的原则及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来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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