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号肇事车 路人记下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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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3:4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3月9日讯(记者 康嵩 冯凯)骑摩托车从章丘赶往淄川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肇事轿车停顿片刻后便逃离现场。幸好肇事轿车的车牌号被一名好心路人记下,交警根据线索找到了肇事车辆。 3月5日下午,马某骑摩托车从章丘的家中赶往淄川做买卖。18:30许,行至淄川区岭子镇小口村与胶王路路口附近,马某骑摩托车与一辆同向行驶(自西向东行驶)的轿车刮擦,
“我醒来时,发现那辆轿车已不在现场,我骑的摩托车也不见踪影。”3月8日,马某告诉记者,当时有一名好心路人走上前,将记下的车牌号告诉他,便匆匆离开。马某随即给住在淄川的亲戚打电话求救。马某的一名亲戚称,一个小时后,他赶到事发现场,急忙将马某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并拨打了电话报警。 记者于8日了解到,3月7日,淄川区交警大队肇事科根据马某提供的车牌号码找到了肇事车辆,车主对撞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并不知马某摩托车的去向。目前,交警正在处理此事。(a9) 相关链接 司机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事故甚至人员伤亡,而没有及时处理现场,选择离开的都属肇事逃逸范围。如果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事故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处以终身禁驾并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