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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民主法治示范村”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0:44 石狮日报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扶持措施(试行)》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从今年起,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中,凡获得省级、泉州市级、石狮市级的示范村(居)都可分别得到2万元、1万元、5000元的奖金。(周国球记者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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