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装防护窗状告物业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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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1:53 新京报 | |||||||||
业主称与物业所签协议有霸王条款,法院认为业主应履约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住在丰台小屯路博龙家园的郑先生安装防护窗被物业拒绝,遂将物业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停止对其房屋所有权的侵害及支付其经济损失2000元(本报2月17日报道)。经过审理,昨天上午,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了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则表示,郑先生签订的业主公约中明确规定,不允许业主安装防护窗。 郑先生承认签订过业主公约,但认为存在霸王条款。 法院审理认为,郑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书及装饰装修协议,均约定不得在外窗的外侧增加窗户,郑先生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不支持其要求的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