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水工失踪水票作废 律师:厂家应尽相应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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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5:0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海冰实习生张金报道:送水工突然“蒸发”,厂家称“没收到钱”,顾客手持57张纯净水水票不解地问:“难道就这样作废了?”对此,法律人士认为厂家应完成相应义务。 武昌粮道街一发廊的店长李先生告诉记者,去年3月,一送水工上门推销桶装纯净水,发廊派人查看了水站的证照后,开始从该送水工手上买水。去年12月,李一次性支付给该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陈凌律师。陈认为,代理商是否将钱交到厂家是其内部管理问题,与消费者无关;消费者水票合法有效,厂家应帮其完成供货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