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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每天以200辆的速度“扩容”新建小区要配停车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6:40 辽沈晚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叶枫报道 新建的商业街区、居住区,应当配建停车场,而且不能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这是昨日发布的《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办法》通过沈阳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在4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沈阳市居民住宅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记者了解到,出台此管理办法的一个目的就是减少和预防机动车辆被盗案件的发生、缓解停车场的紧缺。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扩建停车场。

  记者从沈阳市交警支队获悉,目前沈城停车场紧缺,私家车超过16万辆,而每天还以200辆的速度“扩容”。缓解停车场紧张的办法除了新建停车场,还有临时停车场的建设,《办法》规定,可以在城市三四级马路上划定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临时停车场。但设置临时停车场必须听证,做到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也可以在居民住宅附近设置临时停车场。《办法》还规定,不能擅自改变停车场的用途。

  沈城停车场的问题早已引起各方的关注,在今年的沈阳市人代会上,人大代表于宪就提出建议,“经规划和审批完毕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使用者不能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据他调查,部分单位或管理部门由于受到经济利益驱使,擅自将原本是设计用于停车用途的场地改建成仓库、商场等,这也是造成社会共同停车资源紧张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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