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高级网络工程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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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7: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一起恶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案件作出终审刑事裁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兰波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25岁的兰波,来自湖北省仙桃市,大专文化,曾是北京国情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高级网络工程师。法院审理认定:曾担任中国国情网网络管理员的兰波,掌握中国国情
关于犯罪动机,据中国国情网络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表明,2003年6月兰波应聘到这家公司工作担任高级网络工程师,2004年9月在兰波的聘用合同到期时,公司人事部门以兰波多次违反公司规定,表现不好为由准备解除与兰波的劳动合同。当兰波意识到公司将解聘他后,于2004年11月正式提出辞职。在交接工作时,兰波提出了过高的经济要求,由于公司没答应,兰波拒绝交出自己掌握的公司的机密资料,公司为把这些资料追回,向公安机关报案。于是,兰波为报复公司就对公司网站实施了篡改和攻击的行为,给中国国情网及中国教育发展网造成了严重损失。兰波自己认为,由于公司不信任他,他才提出辞职。他修改网站IP地址,是为了提高保密程度,没有预料到会出现打不开网页的故障,而且兰波还认为自己是公司的技术总监,有权对IP地址作出修改。 在一审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兰波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后,兰波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的理由是:其没有修改过中国国情网、中国教育发展网的域名解析服务器的IP地址。作为上述两个网站域名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其有权修改解析服务器的IP地址。 一中院审理后认定:兰波作为网络管理人员,明知修改域名解析服务器的IP地址可能造成网页无法打开等严重后果,仍擅自予以修改,足以证明其恶意破坏网络系统的主观故意。兰波曾一度掌握上述域名的管理权,但根据公司的规定,该权限仅限于对域名及所属站点的运行进行善意的管理和维护,未经公司领导层批准,无权对所管理的域名等网络资源擅自进行修改。因此,兰波的上诉理由,一中院均没有予以采纳。(记者李京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