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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逃税中介带头捣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07 大众网-生活日报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种逃税方式在中介没有任何损失的前提下,买卖双方都承担着极大的风险;法律界人士则指出,利用合法方式达到非法目的所签订的合同,本身是无效合同。

  为逃避5%的营业额税,不少市民在出售房龄两年内的房子时,选择中介提供的委托公证、直接担保等方式,来达到逃税的目的。业内人士指出,在中介没有任何损失的前提下,买卖双方都承担着极大的风险;法律界人士则指出,利用合法方式达到非法目的所签订的
合同,本身是无效合同。

  卖房子可逃避营业税?

  市民张先生准备出手自己的一套房子,由于这套房子房龄不足两年,按照有关规定要交纳5%的营业税。但张先生将房源提供给某中介公司时,中介公司竟称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逃税,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记者假装要卖一所房龄1年半的房子,联系了济南一家房产置换有限公司历下店,希望能够立刻卖出房子又不交营业税。“可以通过公证逃避营业税,我们一般都这样办理。”一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里面的内幕。

  首先,中介帮卖方联系到买家,卖方优惠买方一定数额,双方签订售房合同,买房者预付70%—80%的房费,其他费用等拿到房产证时一次性交清。随后,卖方和中介到公证部门进行委托公证,卖方以出国读书等为借口,全权委托中介帮自己办理房产证更改等手续。

  等两年期满后,中介就可以拿着房产证与买房者去办理产权更改手续,办完后买方将剩余房款付清,买卖完成。“这个办法最好,20万元的房子你省了一万元税钱,买房子的提前入住,我拿到了中介费,是三全其美的好事。”这名负责人向记者承诺,有公证部门的公证,肯定不会出问题。

  中介逃税办法真不少

  在普利街一家房产中介所,一名负责人对记者提出的同样要求指出另外一条逃税之道。这名负责人说,中介帮卖家联系买主,买卖双方签订售房合同后买家预付部分房款。随后买卖、中介三方签订委托协议,即卖家委托中介保管自己的房产证,买家委托中介保管剩余房款,等房龄过了两年后,买卖双方再去办理产权更换手续并付清剩余房款。

  记者采访了解到,房龄不足两年的二手房在出手过程中,以上述两种方法逃税的为多。还有的买卖双方以赠予方式,经过公证后办理产权更换手续,逃避所有费用。

  两种逃税“途径”风险都很大

  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董强指出,通过公证逃税对买房者来说有很大风险。由于不少房子在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升值,卖家对此前的买卖反悔,便到公证部门解除此前签订的委托公证,然后登报声明自己的房产证丢失作废,便可以重新办理房产证,合法地重新取得房产证。

  济南市房管局有关专家指出,由于房管部门对房屋产权的归属以房产证为准,这样一来,买卖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作废,买方不仅没有了房子,预付的房款也打了水漂。据董强介绍,近两年类似的纠纷越来越多,不少买房者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于中介直接担保逃税途径,济南市房管局宣传处处长李刚认为,这种途径对买卖双方都有极大风险。由于不少中介都是小型公司,骗取利益后突然消失的事例很多,留下买卖双方为房屋产权闹纠纷、打官司。专家指出,中介直接担保大部分都是熟人,但不少中介专找熟人骗钱,因此发生的纠纷也非常多。

  这种合同实际是无效合同

  对于以上逃税方式,济南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洪军指出,买卖双方是以合法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获取非法利益,所签订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根本不能保护双方的利益,而从中牟利的中介则不用承担任何风险。

  “卖方为逃税,买方为提前入住,有的编出各种理由欺骗公证员,而按照规定,公证员如果没有发现破绽就没有权利拒绝公证。”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董强无奈地说。

  济南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些逃税方式的泛滥已经引起重视,但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打击方式。业内人士提醒,买卖双方千万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走风险之路,一旦上当受骗很难挽回损失。

  本报记者张子森实习生孙亚军姬生辉

  

二手房逃税中介带头捣鬼

  办理买房、卖房手续时,可要多长个心眼儿。(资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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