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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判决 一起天价索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29 汉网

  晨报讯(记者朱滨通讯员刘卫红实习生黄茉莉)武汉海事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了一起天价索赔案:这两家企业需承担4916.12万元欠款、利息115.9万元、并承担33万余元的诉讼费。

  法院查明,2004年初,江苏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简称“亚海公司”)在建造船舶过程中,因资金困难,与(北京)中机海川国际船舶公司(简称“海川公司”)签订《垫款协议》,协议约定:海川公司为其垫资共4000万元,按一定利率收取手续费。

  同时,为确保亚海公司能偿还垫款,江苏江都船舶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都集团”)为其提供连带保证——将152.64亩土地使用权、所持有的亚海公司的30%股权分别抵押、质押给海川公司。

  之后,海川公司总共为亚海公司垫资4916.12万元。但是,亚海公司却未按约如期偿还欠款,多次催要未果情况下,海川公司于去年5月24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两被告接到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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