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神象”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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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3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富心振)江苏来沪人员张先贵、王震伟销售假冒“神象”补品,近日被南汇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4万元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万元。 2004年11月至去年10月,张先贵购进一批假冒“雷允上”神象参茸分公司注册商标“神象”的西洋参、冬虫夏草后,由王震伟对外非法销售,销售金额达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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