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6名儿童并潜逃10年的犯罪分子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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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0:1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南昌3月10日电(王俊华、胡锦武)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两名福建籍人贩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潜逃近10年的吴洪清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名正在服刑期间的案犯陈玉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连同原判的1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1992年8月13日,熊海泉(已执行枪决)见熊某(3岁)单独一人在江西新建县武装部大楼前玩耍,便将熊某拐至福建,交给吴洪清转卖。1993年2月28日,熊海泉伙同熊焕书(
1996年案发后,熊海泉被判处死刑,陈玉珍被判刑15年,吴洪清却侥幸逃脱,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2005年8月13日,吴洪清被福建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吴洪清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儿童6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未直接实施拐骗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陈玉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儿童2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