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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做出答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1: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雷县鸿吴飞)本报3月7日8版刊登的消息《职业打假人盯上“505”》有了下文,省药监部门对“505”系列保健用品有关情况做出了答复。

  3月6日来自北京的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向省药监部门举报,神功元气袋、神功护腰、神功护膝等“505”保健系列产品内含有多种中药材组成的药粉或药芯,产品外包装上写有“祛风除湿、温经散寒、活血通络、行气止痛、健脾益肾”等文字,这些特性涉及药品或医疗
器械管理领域,而产品却使用的是“陕食药监健用字”,与国家相关法规存在冲突。

  3月9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杨连弟的《关于对“505”系列保健用品有关情况的答复》中看到,“‘505’系列产品为陕西省卫生厅依据《陕西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批准生产的保健用品。2004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后,保健用品监管职能交由我局行使,我局对全省保健用品开展了生产批准证书换发工作。‘505’系列产品经专家委员会技术审核,并经生产现场核查合格后,我局对符合卫生学、毒理学和功能学评价技术要求的产品分别发放了生产批准证书和批准文号”,“按照《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规定,保健用品广告内容必须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即保健用品可以宣传经我局批准的保健功效,但不得宣传功能主治或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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