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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状告交通队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7: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范静)为躲避“浮起”井盖,造成3死2伤恶性事故的司机赵达文,去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近100万元。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赵达文在事故中超速驾驶,赵达文认为有误,遂将交通支队诉至海淀法院。日前,法院驳回了赵达文的诉讼请求。

  赵达文诉称,海淀交通支队认定他在2004年8月27日18时40分发生交通事故时超速驾
驶是错误的:因为交通支队没有证据证明他在驾驶过程中能够看到限速标志,而他有证据证明他当时确实看不到,因为法律没有规定驾驶人在无法看到限速标志的情况下也要遵守其规定,因此他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交通支队作出的超速驾驶的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淀交通支队对赵达文超速驾驶行为的认定,是交通事故认定的组成部分,并不属于可以脱离交通事故认定而单独存在的行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法院裁定驳回赵达文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放:2004年8月27日,赵达文开车在圆明园西路主路行驶时,突然发现一个伏在路面上的井盖。赵达文急踩刹车,并猛打方向盘。车飞过隔离带后先与一辆富康车相撞,随后弹向路边,撞向了4名骑车人,致3人死亡、2人受伤。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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