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状告交通队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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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7:0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范静)为躲避“浮起”井盖,造成3死2伤恶性事故的司机赵达文,去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近100万元。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赵达文在事故中超速驾驶,赵达文认为有误,遂将交通支队诉至海淀法院。日前,法院驳回了赵达文的诉讼请求。 赵达文诉称,海淀交通支队认定他在2004年8月27日18时40分发生交通事故时超速驾
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淀交通支队对赵达文超速驾驶行为的认定,是交通事故认定的组成部分,并不属于可以脱离交通事故认定而单独存在的行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法院裁定驳回赵达文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放:2004年8月27日,赵达文开车在圆明园西路主路行驶时,突然发现一个伏在路面上的井盖。赵达文急踩刹车,并猛打方向盘。车飞过隔离带后先与一辆富康车相撞,随后弹向路边,撞向了4名骑车人,致3人死亡、2人受伤。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