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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的字署上别人名字 两书法家争“华山”出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2:00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陕西两名书法家为华山东门一处“华山”摹刻的署名权起诉至法院,1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定“华山”二字为茹桂书写,华山旅游总公司将石刻署名改为茹桂。赵养科赔偿茹桂7270元。

  两名书法家的争执由署名而起。2001年,赵养科到华山游玩时发现,华山东门石刻“华山”二字系自己所写,但无署名,遂与华山旅游总公司交涉,并将其起诉至华阴市
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华山旅游总公司赔偿赵6000元,并补刻赵养科署名于石上。

  2004年,茹桂在参加华山一活动时,发现自己书写的“华山”二字署上别人的名字,又将赵养科及华山旅游总公司起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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