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最低消费500元 我哪吃得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3: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车文斌) 昨日中午,王先生与五个好友去一酒店就餐,在包间内消费时,商家却以未达最低消费标准为由,要收取500元费用。“在包间内消费,最低消费500元。”商家振振有词地说。可是,王先生却直叫苦:“500元?6个人把肚子撑大了都吃不完,这不是浪费吗?”

  该酒店以经营海鲜为主。王先生与朋友约好,商谈一个投资项目,并在该酒店预订了一个八人包间,结果最后只到了五个朋友。订餐时,服务员并没有告诉他在包间内有最低消费限制。当点完菜后,实际菜钱大约是300元,这时,服务员说话了:“你们再点几个菜吧,还不够500元。”王先生说,够了,吃不完了,服务员这才告诉他,在包间内消费,最低消费标准是500元,否则要另加收100元的包间费。

  王先生又说,点的菜确实已经足够了,不足部分可以通过酒水补齐。但服务员还是说,酒水不在最低消费之列。没法,王先生只得又点了几个菜,凑够了500元。

  “这不是宰人吗?而且还浪费。”事后,王先生一肚子气。他认为,最低消费就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酒店,酒店大堂经理王某承认,酒店确有最低消费的规定,但那是针对预订包间的客人的。包间内设施豪华,服务周全,当然应该设最低消费额度。“他们可以选择在大厅消费呀,还是有选择权呀。如果不设最低消费,三四人客人也可以到包间去,酒店的利益谁又来保证?”

  据记者调查,为保障自身利益,一些商家往往设定“最低消费”额度,如额度不够,则按最低限额收费。如一家通讯公司办理手机卡时要求消费者,该卡用户必须开通彩铃业务,每月最低消费为30元等等。对此,商家们往往还振振有词:我们花了很大的成本提供一流的环境和服务,当然应该设定一个最低消费额度。

  对此,锦江区消协杜英认为,“最低消费”一说,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霸王条款,是很不合理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