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垫款达4916万 债务人将担保人“拉下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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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9:31 汉网 | |||||||||
(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刘卫红)因拖欠4916万余元巨额债务,江苏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被中机海川国际船舶公司告上法庭。10日,武汉海事法院宣布庭审结果:亚海公司偿还全部债务,并支付利息116万元和全部诉讼费。 2000年9月8日,海川公司与亚海公司签订船舶出口代理协议,约定海川公司为亚海公司代理出口两艘3.2万吨散货船舶,每艘收取代理费及银行手续费518266美元。
2004年2月,由于亚海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海川公司为其垫付了货款4000万元。双方签订垫款协议,并约定偿还利率。后来,江苏江都船舶集团公司为亚海公司归还垫款提供连带保证。 垫款协议签订后,海川公司多次为亚海公司垫付船舶建造中所需的各类设备和材料的货款共计4916万余元。 去年5月24日,因多次讨债未果,海川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亚海公司、江苏江都船舶集团公司立即偿还债务。 庭审期间,亚海公司、江苏江都船舶集团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江苏江都船舶集团公司也将对上述欠款、利息、诉讼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