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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市民受益 月薪三千每月少缴个税9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2:02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各级地税部门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加强纳税辅导,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这一“减负”的新政策已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据悉,《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修订后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每个月工资单上的扣税数额,成为今年工薪阶层拿到工资后最关注的栏目。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除了1600元的扣除标准外,“四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是允许抵扣的,这样就使实际扣除额超出了1600元。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后,我市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工薪阶层受益最大,除月收入低于1600元的免缴个税外,其他月收入在1600元至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最少可以比原来少缴个税50元以上。如市民月收入3000元,每月少缴90元。

  地税部门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单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广大纳税人在充分享受新政策,得到实惠的同时,要自觉配合扣缴义务单位,认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杨坚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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