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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受惊患上精神病丈夫离婚须付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1:59 重庆晚报

  本报讯王丽因怀了个葡萄胎,受到惊吓患上精神病,丈夫李军无法忍受,要求离婚。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李军离婚后,每个月支付给王丽500元,直到她病好为止。

  据法院审理查明,1988年,王丽和李军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两年后登记结婚。1992年,王丽怀孕了。在一次常规检查中,王丽发现自己怀的竟是葡萄胎,此后一直郁郁寡欢。后经住院检查,证实王丽因过度惊吓和悲伤患上精神分裂症。

  李军想到妻子是为生孩子才弄成这样,便对她悉心照料。然而,王丽病情时好时坏,有时为一点小事就歇斯底里,整个家为此不得安宁。渐渐地,李军对王丽的病失去信心。2000年,李军收养了一个不满1岁的小女孩。去年6月,李军从家里搬出,独自居住。两个月后,他向渝北区法院起诉离婚。征得王丽父母同意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养女由李军抚养,位于渝北区的一套住房和室内财产归王丽所有。同时,李军每月还要给付王丽500元,直至其精神病治愈为止。

  一审判决后,李军提起上诉。市一中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本案的主审法官说,王丽因怀孕患上精神病,影响了夫妻感情正常交流。因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李军不能以此为由提出离婚。如果王丽的监护人同意且李军能安排好王丽今后的生活,双方离婚应予准许。王丽生病退休后工资只有300多元,虽然目前精神病治疗药费由单位报销,但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精神病用药的报销数额将减少。而李军每月平均收入有2500余元,虽其未分得家庭共同财产并独自抚养小孩,每月支付500元经济帮助费给王丽后,仍能维持其家庭正常生活。

  同时,李军不能在未安排好王丽生活的情况下将对精神病人王丽的监护责任推给其年迈的父母。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萧鸿渝)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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