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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恋人变债主 情侣反目赴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2: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王悦)昔日的女友宋某摇身一变居然成为了自己的债主,并将自己告上法庭,这让刘某措手不及。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偿还宋某25000元。

  宋某称,刘某多次向她借款,到2003年10月,已经向她借款达7万元。当年10月10日,刘某还为她出具借据,约定自2003年12月开始按每月不低于1000
元分期偿还,2007年12月还清。因刘某一直未按约还款,于是自己只好起诉到法院。

  而刘某则称借条是自己被迫签下的,宋某收入低并没能力借给自己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的收入状况与其是否借款给刘某并无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同时还认为,宋某要求刘某履行全部偿还义务,但还没有到约定的期限,所以对未到期的偿还要求,法院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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