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四万元 “栽赃”给小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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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3:5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朝阳讯(记者李甜香通讯员宝玉柱)自己保管的现金丢失了11万,信用社的出纳科长却在报案时称丢失了15万元。 结果,挪用现金4万元“栽赃”小偷的事实败露,他早小偷一步落入了法网。 昨日,记者从朝阳警方了解到了案件侦破始末。
1月27日晚下班后,朝阳市城市信用社某分社在结账时,出纳科科长王某报称,由自己保管的现金与账面不符,有被盗的可能。 经信用社工作人员一夜核查,确定由王某保管的现金丢失15万元。朝阳市城市信用社于1月28日(农历除夕)9时,向朝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案。 这起案件是迄今为止发生在该市金融系统最大的被盗案,引起了省公安厅、朝阳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警方立即成立了“1·28”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经过警方仔细分析案情,确定了内部人员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的侦查方向。当日23时,案件终于有了进展,综合各方面情况,查清出纳科科长王某,挪用了自己保管的现金4万元,但剩下的11万元仍没有着落。 1月31日,警方经过缜密调查,确定1月27日12时14分有人进入金库,该信用社雇用的清洁工于某(男,53岁)构成重大嫌疑。 2月8日,专案组依法传讯了于某,于某交代了在1月27日中午,趁工作人员不在溜进银行金库,盗窃人民币11万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于某已经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