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不签合同悔之不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4:3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如果世上真有后悔药的话,我一定买一服来吃!”3月8日,面对辗转找到自己的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蜷缩在被窝里的张洪昌痛悔地说。

  30岁的张洪昌是都江堰市农民。去年9月经人介绍到雅安市芦山县某机砖厂打工,从事烧炉工作。同以往在德阳、简阳等地打工一样,这次张洪昌也没与厂里签订劳动合同,同
时也没要求老板王平给自己买份工伤保险。

  去年12月14日凌晨,一锅炉突然爆炸,铁水飞溅,正在旁边烧炉的张洪昌猝不及防,被铁水烫伤,当场昏迷。王平赶忙将张洪昌送到雅安市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张洪昌全身多处烧伤,呼吸道吸入性损伤。12月16日,王平强迫将张洪昌转至双流县彭镇陈氏友良烧烫伤专科医院,以“便于治疗”。

  经过治疗,张洪昌的伤情逐渐好转。然而,意外出现了。今年1月12日,在支付了4万元医疗费和2500元生活费后,王平与张洪昌的哥哥签订协议,约定“今后不再为张洪昌支付任何费用”。无奈,在欠下医院14000多元的医疗费后,2月22

  日,尚未痊愈的张洪昌只得离开医院。

  张洪昌的遭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的关怀下,3月8日,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和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启动对张洪昌的法律援助。

  “这下讨回公道有望了。”在授权委托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张洪昌十分欣喜。

  对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灿

  记者:为张洪昌讨回公道,最大的难题是什么?

  李灿:最大的难题是张洪昌没与厂里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也给用人单位推脱责任提供了借口。在医院治疗期间,张洪昌的亲属又与用人单位“私了”,给张洪昌继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和向其索赔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困难。

  记者:张洪昌打工6年多,一直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也不要求买保险。这种情况,你们遇到的多吗?

  李灿:目前,农民工的合同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近几年我们中心所处理的案件中,因为不签合同、没买保险而引起的纠纷就占近80%。这种情况,在建筑、餐饮行业十分突出,尤其是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予以规范。

  记者:因为没签合同,出事后一些农民工往往与用人单位私了。

  李灿:私了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法律才是最好的维权武器。由于处于弱势地位,私了的结果多数都是农民工吃亏。所以,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农民工一定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

  ■本报记者黄先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