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乡镇企业职工可将“农保”转“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6:4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 记者昨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农保”),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今起可将“农保”转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保”)。

  乡镇企业职工应全员参加“城保”

  据介绍,目前乡镇企业职工一般自己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每个月缴纳几元到几十元不等,将来领取的养老金比城镇退休职工低得多。而根据昨天公布的《意见》,乡镇企业,尤其是已改制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原乡镇企业,其职工应全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城保”的相关缴费基数和比例。

  对于该《意见》实施前未参加“农保”的乡镇企业职工,从参加“城保”之日起,按“城保”相关规定缴费、建立个人账户、计算缴费年限。而该《意见》实施前已经参加“农保”的乡镇企业职工,可通过三种途径转入“城保”。

  折算、补差和封存,任选一种

  《意见》确定了三种“农保”转入“城保”的途径,各个城市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第一种途径是“折算”,即将原“农保”的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按照历年来“城保”的缴费标准,折算成“城保”的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折算形成的1996年之前的缴费年限不记入,个人账户超出部分由农保机构退还本人或转入“城保”账户。

  第二种方式是“补差”,即以参保人的“农保”账户,冲抵在相同时间参加“城保”的缴费额。冲抵后不足的部分,由参保人一次性补缴,“补差”后参加“农保”的时间可视为“城保”缴费年限。

  第三种方式是“封存”,即原“农保”个人账户由农保经办机构封存并继续计息。按该《意见》参加“城保”后,乡镇企业职工重新建立“城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保”办法缴费、计算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后,参保人的“农保”个人账户再按相关规定并入“城保”账户,届时可按照“城保”规定计算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失业,可退保也可续保

  据介绍,考虑到乡镇企业职工流动性较强,该《意见》还明确参保人可灵活选择失业后个人账户的处理方式。根据规定,参加“城保”的乡镇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将个人账户封存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重新就业后再按“城保”有关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如果不选择封存,参保人也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转为其户籍所在地的“农保”个人账户。如果户籍在外省无法转移,个人账户也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个人账户转入“农保”,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意味着“城保”关系终止,参保人将来不再享受退休待遇。

  而参加“城保”的乡镇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同时达到退休年龄,或因病、非因工伤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累积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将来无法领到养老金,个人账户将退还本人。(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