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结案换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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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6:4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中执记者殷骏)为攻克“执行难”问题,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姜洪鲁日前在全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座谈会上宣布,无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月内执结案件,必须更换承办法官。 记者获悉,去年我市法院执行案件的结案率达87%,实际到位率为47%,“执行难”问题,依旧是法院工作中的一大难点。
为此,市中院要求,对一些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件,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案件,要坚决指定其他法院执行;而对一些案件集中在个别法官手中长期不能办结的情形,要具体分析,要向执行长移交,向办案能手移交,提高办案效率。对于3个月执行无进展,又无正当理由,且申请人提出请求的执行案件,必须更换承办法官。 市中院执行局有关法官表示,更换承办法官,意味着更换办案思路,有助于案件执行。同时,更换承办法官,也可以破除“人情关系”对个别案件带来的阻力。(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