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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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广州3月12日专电广东省民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对服刑人员家庭的走访制度和社区帮教制度,对没有监护人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暂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以确保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与其他青少年一样健康成长。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对服刑人员家庭的走访制度,及时将生活困难、符
《通知》明确了村(居)委会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方面的责任,并将此作为评选平安和谐社区、民主法制示范村的标准。《通知》要求各部门合力建立社区帮教制度,尽可能避免让他们流浪到社会。同时,地级以上市要逐步在救助站设立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徐林刘志伟) | |||||||||